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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核準的批復(發改能源〔2020〕33號)

2020年08月10日 来源 :

來源:能源局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呈報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LNG)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魯發改基礎〔2019〕64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壹、為進壹步提升環渤海特別是山東地區天然氣供應和儲備能力,推動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能源結構優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同意建設煙臺港西港區LNG接收站項目(以下簡稱煙臺西港LNG項目)。項目業主為山東保利協鑫環亞國際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位於山東省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LNG)碼頭作業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5座20萬立方米LNG儲罐,1座3-26.6萬立方米LNG接卸泊位、1座0.25-5萬立方米LNG轉水泊位及相關配套接卸、氣化、外輸等主要工程設施。根據《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能力核定辦法》(SY/T 7434-2018),煙臺西港LNG接收站最大能力590萬噸/年。
  三、項目總投資估算為83.1561億元,其中建設投資78.6989億元(含外匯1.8401億美元),建設期利息4.0464億元,鋪底流動資金0.4108億元。項目資本金為24.9468億元,占總投資30%,由項目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58.2093億元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四、項目投產後氣化服務價格由山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項目業主要切實加快上遊氣源項目進度並同步加強LNG資源采購工作,控制氣源成本;努力降低項目投資造價和氣化成本;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進壹步落實用氣市場,提高項目整體競爭力。
  五、請項目業主在項目工程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強化管理,認真借鑒國內其它接收站工程建設的經驗教訓,進壹步深化工程設計方案,研究制訂科學合理的施工、運營和應急安全措施;合理利用冷能,確保各項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措施落到實處,使項目符合國家節能要求。山東省要繼續積極協調有實力的油氣企業等參與項目建設運營,加強監督協調,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六、請項目業主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安全評價報告書及其批復的要求,在設計、施工及運營中認真落實生態保護和安全措施,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管理,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和集約用地。
  七、項目業主要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1號)等要求,建立天然氣儲備能力;要做好接收站公平開放工作,在項目投產後積極為第三方提供儲氣調峰服務,通過公開交易平臺交易接收站的窗口期和罐容,為符合要求的用戶提供公平、公正的接卸、氣化等服務。
  八、山東省要加強該項目外輸管道工程建設統籌協調,抓緊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與接收站工程同步建成投產,並做好本項目外輸管道與國家幹線管網互聯互通。
  九、同意接收站主體工程招標工作采用相應的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具體要求見附件。請項目業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組織好招標工作。
  十、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是:自然資源部《關於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LNG)項目用海預審意見的函》(自然資函〔2019〕60號)、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LNG)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70000201906002號)、山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LNG)項目用地用海有關情況的說明》和煙臺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關於煙臺港西港區LNG接收站項目用海情況的函》、交通運輸部《關於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項目配套碼頭工程的意見》(交規劃函〔2019〕649號)、煙臺市發展改革委《關於煙臺港西港區液化天然氣(LNG)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核意見》、中外投資方企業註冊證明材料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負債表、中外投資方承諾書及山東保利協鑫環亞國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等。
  十壹、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城鄉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設備進口、減免稅確認等相關手續。如需對該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煙臺西港LNG接收站工程項目招標基本情況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1月9日

來源:轉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